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

阅读:  日期:2020-03-12


  • 索  引  号:
    000014453-2020-00211
  • 分       类:
    通知  资本项目管理  各类社会公众
  • 来       源:
    中国人民银行
  • 发布日期:
    2020-03-12
  • 名       称:
   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
  • 文       号:
    银发〔2020〕64号
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

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,各分行、营业管理部,各省会(首府)城市中心支行、深圳市中心支行;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分局、外汇管理部,深圳、大连、青岛、厦门、宁波市分局;国家开发银行,各政策性银行、国有商业银行、股份制商业银行,中国邮政储蓄银行:

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,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,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,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,中国人民银行、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银发〔2017〕9号)中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.25。
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以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》为准。

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

2020年3月1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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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信息来源:国家外汇管理局)